教育费附加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规定:城建税按照减免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随着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而减免;因减免税而对增值税、消费税进行退库的,可同时对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退库;对由海关代征的进口产品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对消费税、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建税,一律不退换。
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被查补的增值税、消费税+当月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非税款项不作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而被加收的滞纳金和被处的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即只根据税,不包括费。
本期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金均为计税依据,不论税款所属期间。
即查补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也应作为计税依据;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从性质上看是纳税人内销货物应纳的增值税税额,因此,应作为计税依据。
本期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以本期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然后乘以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