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什么意思举例子(地役权是什么)
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
地役权的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用益物权的一种。
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如甲工厂原有东门可以出入,后想开西门,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
甲工厂与乙工厂约定,甲工厂向乙工厂适当支付使用费,乙工厂允许甲工厂的人员通行。
这时甲工厂即取得了“地役权”。
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的。
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因而是一种地产相邻权; 2、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3、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而是一种他物权和用益物权。
合理使用供役地。
例如为耕作处于他人土地包围之中的自己的土地,而从他人土地上通行;为排灌自己土地的水,而从他人土地上引水通过。
地役权人使用供役地时,应当选择对供役地损害最小的地点、路线和方法,尽量避免降低供役地效用。
2、实施必要的附属行为。
地役权人为行使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内为必要的附属行为。
如为行使通行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上开辟道路。
地役权人为附属行为,须为行使其权利所必需,否则不得实施。
地役权是房地产相邻权中重要的一种,其内容几乎涵盖相邻土地关系中所有相邻权,如土地通行相邻权实际上就是地役权的一个方面。
但是房地产相邻权并不仅仅限于地役权,它还包括房产相邻权、环保相邻权等,因而其内容和范围远比地役权广泛、复杂。
正如前文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地产相邻权的内容也从单一的地役权扩展到工业生产相邻权、共住房屋相邻权等等,并将继续丰富和发展。
地役权是传统民法上的一个概念,也是房地产相邻权的一种。
由于相邻关系最早出现在农业生产对土地的利用过程中,所有由土地关系产生出来的地役权是比较古老的一种相邻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虽然没有使用地役权的概念,但是其中也包含有土地关系中相邻权的一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