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分录(银行贴现会计分录)
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以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向中央银行办理的贴现,是商业银行对票据债权的再转让,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的形式之一。
商业银行因办理票据贴现而引起资金不足,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贴现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1.办理贴现时的处理。
商业银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时,应填制一式五联再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交中央银行。
经审查无误后,根据退回的第四联再贴现凭证办理转账。
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向中央银行借款 2.再贴现到期的处理。
再贴现汇票到期日,中央银行直接从申请再贴现的商业银行存款账户中扣收再贴现款项,并通知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收到中央银行的再贴现还款通知时,据以办理转账。
会计分录为: 借:向中央银行借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如果商业银行到期存款账户不足支付再贴现款项,应由中央银行转入逾期贷款账户,并按规定标准计收罚息,待款项筹足后再一并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