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工伤假期)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
因为工伤是因工受伤,因此,停工留薪期是视工伤职工休息如同出勤,应该按照正常工作支付工资和全部福利待遇(按照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各种工作津贴和奖金)。
停工留薪期的长短的确定,不是按照医生的休假建议,而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医生的休假建议是不能作为依据的。
再严重的伤病或,医生能够给的休假建议都是短期的。
法定的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所以,停工留薪期最终止于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之日。
但该条又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所以最长不超过24个月(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
如果用人单位要想缩短停工留薪期,唯一的办法是尽快带工伤职工做劳动能力鉴定。
当然,工伤职工做劳动能力鉴定只能在伤已经稳定或者痊愈时才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