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外交季刊(公共外交)
公共外交(public diplomacy)是指一国政府对国外民众的外交形式,它的活动手段包括文化交流项目、国际广播和互联网等,其主要表达形式是信息和语言。
公共外交的基本特征 一是行为对象是另一国的公众。
公共外交的对象应当针对外国的公众舆论,通过影响外国的公众舆论,进而影响外国政府的外交政策。
二是行为主体是一国政府。
如果仅仅是民间的交流和社团之间的交往,不能看作是公共外交的内容。
比如企业之间的贸易联系,大学之间的友好往来,社会公众的旅游活动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联谊活动等等,都只能是民间交流,不能算作是公共外交。
也就是说,只有当一国政府出面组织或者幕后支持,按照政府的意志,向外国公众舆论和非政府组织提供消息,组织交流,间接影响外国政府外交政策制定的活动,才能算是公共外交。
三是行为方式是间接的。
开展公共外交,不是政府和政府之间的直接交往,而是通过非政府组织和公众舆论间接进行。
当然,信息的提供者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以是民间组织,具体如何公布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
但是作用的着力点一定是外国的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舆论,通过他们影响他国政府的政策,进而实现自己的目的。
公共外交的努力在很大程度上是改变另一国政治生态的做法,通过塑造有利于自己的政治生态,促进有利于自己的政策产出。
四是行为目的最终是维护和实现本国的国家利益。
所有外交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国家利益的实现。
公共外交作为外交形式中的一种,当然也是以国家利益为最终目的。
只不过它是通过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进而促进国家利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