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税是什么意思(人头税)
人头税是国家对人身课征的一种税。
是向每一个人课相同,定额的税种(有别于所得之百分比)。
早在罗马帝国时就有此税,在中国,秦代以前就已存在,秦代以后均课征具有人头税性质的税收。
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政府从农民身上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渠道有两条:一是按田亩计征的税,即土地税;一是按人头计征的税,即人头税。
人头税的效率高,但最不公平。
这里所说的效率高,指的是可以用很小的税收成本征收到较多的税收。
因为任何一个具备良好户籍管理的国家都使人头税的计税依据比任何一个其他税种简单,税款的征收成本可以非常低。
所谓最不公平指的是收入最丰的富人和几乎无收入的穷人缴纳同样多的税款,具有累退性。
从福利经济学的理论分析,在征人头税的情况下,富人的福利损失微乎其微,而穷人则可能把最必要的福利损失掉。
与其他税种相比较,人头税的不公平程度几乎是最高的。
由于人头税很不公平,现代国家几乎都不再征收。
历史上有几个著名的人头税例子。
在美国部份地区,人头税曾被用来当投票资格;主要目的为排除非裔美国人、美洲原住民及非英国后裔白人的投票权。
英国冈特约翰(John of Gaunt)和戴卓尔夫人(Margaret Thatcher)也曾分别于14及20世纪征收人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