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招标采购和选择性招标采购(限制性招标采购名词解释)
公开招标招标的方式之一,指招标人通过公众媒体、报刊、电视或信息网络等公共传媒体介绍、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信息,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所进行的招标。
公开招标是一种无限制的竞争方式,其优点在于投标不受地域限制,招标人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可在众多的投标人中选定报价合理、工期较短、信誉良好的承包商,有助于打破垄断,实行公平竞争。
其缺点在于招标周期长,工作复杂,投入资金太多。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五种政府采购方式之一。
它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采购形势的要求,公开招标方式并不是实现政府采购经济有效目标的最佳方式,必须采用其他采购方式于以补充,其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是一种重要方法。
这种采购方式要求采购人可就有关采购事项,如价格、技术规格、设计方案、服务要求等在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按照预先规定的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单一来源一般情况下,政府采购都采用公开招标、询价等方式,严格做到货比三家,乃至三家以上,除非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某些特殊医疗器械,供应商数量有限,甚至只有一家,此时只能采取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了,但需要制造商提供唯一授权代理的证明,并由相关领导签字、认可。
现在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市以及一些区采购中心开始实行定点采购,在年初与供应商谈妥相关服务等问题,由厂方报价,但并不能算是单一来源。
询价性采购就不用说了吧。
最简单的说就是可以讨价还价的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