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讳的近义词(避讳)
避讳是中国古代为回避君父尊亲的名字的一种要求。
在言谈和书写时,遇到君父长上的名字一律要回避,否则认为极不礼貌。
取名时也不能取他们的名字中有的或同音的字。
在古代,避讳被明文写进了法律。
唐朝的法律规定,直呼皇帝的名字犯「大不敬」罪,不能赦免。
主要方式有三: 一、改字 1.回避君王的名字,叫做避公讳或国讳。
一般适用於过去七世代以内。
ex:避汉文帝刘恒音讳,「姮娥」改嫦娥。
2.避讳自己家族的长辈的名字,叫做避家讳。
ex:苏东坡(苏轼)祖父名「序」,所以写书时不用序,改用「跋」。
3.回避圣人的名字,叫做避圣人讳。
ex:孔子之名「丘」曾经是金朝的圣人讳,所以丘姓的一部分改为「邱姓」。
二、缺笔 即当遇到要避讳的字时,在该字上少写一笔。
清代康熙帝之名「玄烨」,因缺笔的关系,所以字的笔划不写完。
三、空字 遇到要避讳的字时不填写,例如「观世音」被称为「观音」避唐太宗李世民的讳。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避讳闹笑话(田登作郡) 出自南宋诗人陆游《老学庵笔记》第五卷: (北宋)有个叫田登的人当了州官,把与「登」字同音的字都当成忌讳。
若有人触犯了,他就会气急败坏,即使是他的部属,也会遭鞭刑。
於是整个州的人都只好把「灯」称为「火」。
元宵节放灯时,他的秘书只好在大街上贴出如此告示:「本州按规定放火三天。
」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
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
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
上元放灯,,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