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怎么分配给股东(利润分配顺序)
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按规定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然后依照以下顺序进行税后分配: 1。
弥补亏损后形成可供分配利润。
五年尚未补足的年度亏损,可供分配利润=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其它转入 2。
提取公积后形成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
①法定盈余公积:净利补亏后的10%,可用于补亏、分利(补亏后不过股票面值的6%)、投资。
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
②法定公益金:当年净利的5—10%,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按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使用。
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可供分配利润-提取的公积金 3。
投资分红后形成未分配利润——分配投资报酬。
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即为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总额,公司应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进行分配。
①应付优先股利:据利润分配方案分给优先股东的现金股利;②应付普通股利:据利润分配方案分给普通股东的现金股利;转作资(股)本的普通股利:据利润分配方案分派给普通股东的股票股利。
未分配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总额-分配给投资者报酬 4 未分配利润。
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在投资者间进行分配。
总之,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按规定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然后依照以下顺序进行税后分配: 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向所有者分配利润。
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