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贸企业(技工贸)
技工贸总收入是指科研单位在科研生产经营、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贸易活动中通过各种形式、各个渠道获得的收 入。
技工贸总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研收入(纵、横向项目)+产品销 售收入+技术性收入+专项资金收入+院所创办公司或实体技工贸收入+ 其它收入 技工贸总收入中应剔除房地产经营性收入。
技工贸总收入的确认: 财政补助收入和拨入专款资金收入在收到拨款时予以确认。
科研收入、产品收入和技术性收入在提供科研成果、发出产品或提供 技术劳务并收取了价款及其凭据时予以确认。
长期项目(一年以上)的收 入,一般应当根据年度完成进度,予以结转确认。
发生的销售退回、折让 或者折扣,冲减收入。
其它收入(含投资收益、联营收入等)按照实际收到款时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