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税预征率(预征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我省(湖南省)预征率调整为: 1.普通标准住宅1.5%; 2.非普通标准住宅(含车库等)2%; 3.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等3%; 4.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5%; 5.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既开发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开发建造其他类型商品房的。
其销售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一律从高计税;同时不能享受普通标准住宅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我省(湖南省)预征率调整为: 1.普通标准住宅1.5%; 2.非普通标准住宅(含车库等)2%; 3.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等3%; 4.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5%; 5.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既开发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开发建造其他类型商品房的。
其销售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一律从高计税;同时不能享受普通标准住宅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