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里明月(百里孟明视)
在古代,由于特别重视礼仪,所以名、字的称呼上是十分讲究的。
在人际交往中,名一般用作谦称、卑称,或上对下、长对少的称呼。
平辈之间,只有在很熟悉的情况下才相互称名,在多数情况下,提到对方或别人直呼其名,被认为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
平辈之间,相互称字,则认为是有礼貌的表现。
下对上,卑对尊写信或呼唤时,可以称字,但绝对不能称名,尤其是君主或自己父母长辈的名,更是连提都不能提,否则就是“大不敬”或叫“大逆不道”,所以便产生了我国特有的“避讳”制度。
这里暂时不说,下边再详细介绍。
在古代名和字连起来称呼,也是为了表示尊敬。
有两种情况,值得我们注意:第一种情况是在先秦时期,当名和字连称时要先字后名。
如:孟明视,百里奚的儿子,“视”是名;“孟明”是字;姓为“百里”。
西乞术,蹇叔的儿子,“术”是名;“西乞”是字;姓为“蹇”。
白乙丙,蹇叔的儿子,“丙”是名;“白乙”是字;姓为“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