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没有无限公司(无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一)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二)公司以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
公司资产包括多个方面:一是股东的出资;二是公司设立后经过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公司清算时,仅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在公司资产之外主张债权;(三)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法定要求。
(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但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为一个。
股东的身份既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四)股权转让应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第35条规定:“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其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五)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资取得。
有限责任公司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设立条件和程序较为简单、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