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值是否含税了(工业产值是否含税)
工业总产值 (1)工业总产值的定义 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成表现的, 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2)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原则 计算工业总产值应遵循以下三条基本原则: A、工业生产的原则 工业总产值是工业企业生产的全部工业产品和工业性劳务的总价值量,是将成千上万种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工业产品和工业性劳务进行同度量的尺度。
因此,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工业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以及进行的工业性劳务,均应包括在内。
反之,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
均不能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
B、最终产品的原则 工业总产值是企业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工业性劳务的总价值量。
因此,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
如果企业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么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而计入工业总产值中。
C、工厂法原则 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是以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重复计算;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内部之间的重复计算,即不能将企业中各个生产环节、各个车间生产的产品价值简单相加,而是以企业的最终产品计算产值。
(3)工业总产值包括的内容及计算方法 工业总产值包括报告期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
A、成品价值 成品价值是指企业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
成品价值按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产量乘以本期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生产成品价值中,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B、对外加工费收入 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修理品修理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
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可根据会计“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有关资料取得。
对于本企业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的劳务收入,如果企业会计核算基础比较好,能取得这部分资料,而且这部分价值所占比重较大,应包括在对外加工费收入中。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工业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以本年应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记入工业总产值。
C、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限初差额价值是指按照新的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应该计入工业总产值中的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的价值。
根据改革后的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该指标的填报原则是:如果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的成本,则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这部分价值;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半成品、在制品的成本,则总产值中不包括这部分价值。
从而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中间物质消耗价值口径一致,便于同口径准确计算“生产法”工业增加值。
2、工业销售产值: 工业销售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价值总量。
(1)工业销售产值包括的内容和计算方法 ①销售成品的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总金额(不含增值税中的销项税额)包括为本企业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成品和自制设备的价值.但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的价值。
计算公式: 成品价值=∑[报告期某种产品销售量×该产品的实际销售单价(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的销售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提供的工业性劳务的价值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可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企业内部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
③生产周期较长(6个月以上)的机械产品按生产进度计算的销售产值。
(2)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价格 成品销售产值的计算价格按产品的实际销售单价(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的销售产值,按实际结算的劳务费计算;企业为本单位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企业的自制设备的计算价格参照同类产品和设备的销售单价(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实际成本价执行;生产周期较长(6个月以上)的机械产品的进度销售产值,可按实际完成的工时定额乘以计划工时定额销售价格计算销售产值;分期付款销售的产品,按全价计算销售产值。
(3)工业销售产值不应包括的范围 ①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的转售; ②外购的产品和零件或半成品的转售; ③工业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废品、废料、边角余料等的销售; ④企业运输部门对外单位完成的运输作业及其他非工业性劳务; ⑤企业非工业生产部门生产的非工业产品的销售; 上述各项销售的物资或产品、亦或劳务,都不是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直接有效成果,在统计工业总产值时,不予计算。
相应地,在统计工业销售产值时,也不应计算。
因为工业产品的销售是工业生产活动的继续,是工业生产活动中创造的使用价值与价值在流动中的实现。
上述各项销售都不是或不能看作是工业生产活动的继续,也都不是工业产品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实现,因此不应计算工业销售产值。
⑥预付货款或预开提货单的产品,不能计算销售产值。
因为,企业虽已收到货款或开出提货单,但是由于产品尚未生产出来,未满足社会需要,不能算作销售,因而不能计算工业销售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