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一般摊销几年(无形资产如何摊销)
1.财务处理:15.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2.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细则第二十九条 (二) 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应区别确定: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细则第三十二条 3、纳税人外购无形资产的价值,包括买价和购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4、纳税人自行研制开发无形资产,应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凡在发生时已作为研究开发费直接扣除的,该项无形资产使用时,不得在分期摊销。
国税发[2000]84号第二十八条 5、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6、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计价。
细则第三十二条 (三)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
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细则第三十三条 (四) 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国税发[2000]84号30条 因此,财务规定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在年底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