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账户管理办法(专用账户)
基本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本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账户指的是专款专用的账户,可以提取现金, 但需要人民银行的报批。
一般财政和建设专用 。
临时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可开立临时存款帐户的情形包括: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
临时帐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