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温费发放标准2023(浙江省高温费)
高温费发放标准分三个等级,最高每人每月120元,从7月份开始,发放时间为4个月。
按规定,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95元。
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不能计入工资。
同时,各类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对在没有降温设施车间作业和野外露天作业的职工,要适时调整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并切实做好职工生产生活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引导和督促企业认真贯彻《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确保夏季企业与职工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