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形式有哪些?(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有哪些基本形式)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国有垄断资本,由资产阶级国家直接经营与掌握的资本。
其形成途径有两个:一是国家利用财政手段投资建立国有制企业,主要分布于一些投资数量大、资本周转时间长、利润率比较低,但又是社会资本再生产所不可缺少,而私人垄断资本没有能力并且不愿意投资的产业部门;二是私人垄断资本企业的国有化,即国家用高价收买或其他补偿办法,把一些私人垄断资本创办的企业收归国有。
战后初期,英、法、意、奥等国,都对电力、煤炭、城市煤气、铁路运输、航空、邮政、电讯等公共生产服务部门及传统产业部门实行国有化。
第二,国有垄断资本与私人垄断资本在企业范围的结合,其组织形式是国私合营的股份公司。
这种结合主要有三种途径: ⑴国有垄断资本以参与制方式与私人垄断资本合办企业; ⑵国家与私人垄断资本共同投资创办新的企业; ⑶吸收私人垄断资本加入国家或地方政府创办的企业。
在合资的股份公司中,以国有资本的股份为参照,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国家掌握股票控制权的企业;另一类是国家不掌握股票控制权的企业。
? 第三,国家垄断资本与私人垄断资本在社会范围内的结合,即以私人垄断资本为主体,而国家垄断资本参与调节的结合方式,主要是: ⑴在剩余价值生产方面的结合,包括国家通过向私人垄断资本出售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对私人垄断资本企业给予补贴,提供资助及提供优惠贷款等方式,直接为私人垄断资本企业提供生产所需的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还包括通过国家对科学研究、基础设施、教育及社会保险、保障,为私人垄断资本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外部条件及提供高素质的劳动力; ⑵在剩余价值实现方面的结合。
在国内,国家作为商品和劳务的采购者,向私人垄断组织大量订货,提供稳定市场;在国际上,国家通过国有垄断资本输出为私人垄断资本企业开辟国际市场,促进其商品输出, ⑶在剩余价值分配中的结合,即在剩余价值的分配中,私人企业通过上缴税收形式把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转到国家手中,国家再通过财政渠道进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各种形式保证私人垄断资本的利益,如在国有企业与私人垄断资本的采购与供应关系中,通过低价售出、高价购入的办法,把国有企业中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大部分,甚至国家财产转化为私人垄断资本企业的利润或形成新的私人垄断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