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对象和税目的区别举例(课税对象)
按课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种分为流转税类、收益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
(1)流转税类。
它是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流转额具体包括两种:一是商品流转额,它是指商品交换的金额。
对销售方来说,是销售收入额;对购买方来说,是商品的采购金额。
二是非商品流转额,即各种劳务收入或者服务性业务收入的金额。
由此可见,流转税类所拽的课税对象非常广泛,涉及的税种也很多。
但流转税类都具有一个基本地特点,即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而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都属于这类税收。
(2)收益税类。
它是以纳税人的各种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收益税类也称为所得税类。
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征税,便于调节国家与纳税人的利益分配关系很好地结合起来。
科学合理的收益税类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和调动纳税人的积极性。
收益税类的特点是:征税对象不是一般收入,而是总收入减除各种成本费用及其他扣除项目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征税数额受成本、费用、利润高低的影响较大。
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牧)业税(包括暂列此类的农业特产税)都属于这类税收。
(3)财产税类。
它是以纳税人拥有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对财产的课税,更多地考虑到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有利于公平税负和缓解财富分配不均的现象,有利于发展生产,限制消费和合理利用资源。
这类税收的特点是:税收负担与财产价值、数量关密切,能体现量能负担、调节财富、合理分配的原则。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这类税收。
(4)资源税类。
它是以自然和某些社会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资源税类带有受益税的性质,征收阻力小,并且资源税类的税源比较广泛,因而合理开征资源税既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也有利于合理开发和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
这类税收的特点是:税负高低与资源级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征税范围的选择也比较灵活。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属于这类税收。
(5)行为税类。
也称为特定行为目的税类,它是国家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开征行为税类的主要目的在于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客观需要,限制某些特定的行为。
这类税收的特点是:征税的选择性较为明显,税种较多,并有着较强的时效性,有的还具有因时因地制宜的特点。
我国现行的屠宰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都属于这类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