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妃子侍寝有什么规矩(清朝妃子)
清太祖初起时,宫闱未有位号,俗称妃为“福晋”。
崇德改元,五宫并建,位号既明。
顺治十五年,采礼官之议:乾清宫设夫人一,淑仪一,婉侍六,柔婉、芳婉皆三十;慈宁宫设贞容一、慎容二,勤侍无定数;又置女官。
循明六局一司之制,议定而未行。
康熙以后,典制大备。
皇后居中宫;皇贵妃一,贵妃二,妃四,嫔六,贵人、常在、答应无定数,分居东、西十二宫。
东六宫为景仁、承乾、锺粹、延禧、永和、景阳宫,西六宫为永寿、翊坤、储秀、启祥、长春、咸福宫。
诸宫皆有宫女子供使令。
每三岁选八旗秀女,户部主之;每岁选内务府属旗秀女,内务府主之。
秀女入宫,妃、嫔、贵人惟上命。
选宫女子,贵人以上,得选世家女;贵人以下,但选拜唐阿以下女。
宫女子侍上,自常在、答应渐进至妃、嫔,后妃诸姑、姊妹不赴选。
帝祖母曰“太皇太后”,母曰“皇太后”,居慈宁、寿康、宁寿诸宫。
先朝妃、嫔称太妃、太嫔,随皇太后同居,与嗣皇帝,年皆逾五十,乃始得相见。
皇后(1) 皇贵妃(1) 贵妃(2) 妃(4) 嫔(6) 贵人(无定数) 常在(无定数) 答应 (无定数)。